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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实习”标识因何受冷落
记者:董国勋  2004-10-25 9:22:21

    昨天,记者在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处在今年“十一”前赶制了全国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2500个,“十一”后向新手免费发放。但20多天过去了,领取的人寥寥无几,只送出去了89个——“实习”标识发放窗口出现了“门前冷落鞍马稀”的景象。

  曾几何时,“新手”、“绝对新手”、“超级新手”等五花八门、规格式样不等表明驾驶身份的告知性标识,很抢眼地占据着新车后挡玻璃的某个位置。“十一”以后,这样的标识因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突然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可满大街的汽车上却极少出现取而代之的有“实习”标识的车。据介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这一法规有着双重含义:一是新手如再粘贴自制的标识就是违法;二是不粘贴全国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也是违法。

  难道是没有新手驾车上路?答案是否定的。市交警部门统计数字表明,我市每年新增驾驶员近6万人,其中约有3000人在12个月的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照这个数字算,2500个实习标识是远远不够分的,在短期内发放完毕是应该不成问题的。

  应当说,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者,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这一法规,是很具有人情味的,它体现了对新手的关心和尊重,对新手们来说是一件好事。那么,新手们为何对发放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态度冷漠,领取的积极性不高?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因为许多新手对这一法律规定不以为然,粘贴实习标识于是就成了可做可不做的事了,这反映了一些新手的法律意识还十分淡薄。此言不能说没有几分道理,但实际情况真的就是如此吗?一些新手反映,他们领取实习标识很不方便,发放情况不好这怎么能怨别人?据了解,我市目前发放实习标识的部门设在甘井子三道沟的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市内新手领取实习标识道太远很不方便。记者就此想说,如果将发放权交给各区交警大队,新手不用走远道就可领取,效果是不是会好一些呢?

  谈起新手们不“领情”这件事,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在显出些许无奈的同时,还对记者说出了这样一番话,监管措施滞后是造成这一问题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他说,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新手上路需粘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跟上,所以,是否粘贴也就没人管了。交警总不能见一辆车查一辆车,看看是否是新手,只能等新手出了交通事故,事情才能一目了然,即使这样,后面的处罚也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法律自然也就没有了束缚力;没有束缚力的法律,如同一纸空文。

  粘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识是件好事,可如何把好事切实办好,看来我们要做的还有许多。

 

责编:小戴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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