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平台
市政协委员 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部书记
韩桂英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温家宝总理指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因此,卫生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城市文明和现代化程度战略举措。
目前,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状况是,信息网络已经建成,包括对内对外的;信息采集环节也已开始,如卫生统计、病志管理等;建立数据库的工作已经起步;资源整合应用正在研究之中。可以说,五年前,我市卫生战线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是处于领先位置,而现在仅仅是处于全国较好水平,比起其他先进城市还是落后的,主要是信息网络虽然是已基本建立起来,但运用的不够理想。其主要原因是对实施信息化的认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信息资源组织不起来和无法共享。2003年初“非典”危机,集中暴露了我们在公共卫生信息上存在的体制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通等诸多问题。由于仍采用传统的信息报告机制和逐级报告制度,数据整合能力弱,疫情报告统计周期长,时效性差,信息不够全面,缺乏统一信息平台,不能开展对大范围不明原因的疾病和症状的监测,预警能力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应体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互联互通、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等5个方面工作。为此建议:
1、应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把此项工作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目标,逐步推进,注重整合原有的信息资源,同时应用现代信息化新技术不断改进完善,特别是要覆盖薄弱面和“空白点”,形成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反应灵敏、覆盖全市的信息网。
2、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公共卫生信息化的资金保证是系统建设的基本条件,对于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地区卫生事业经费中应规定适当比例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设实施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适当增加财政预算的同时,应大力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单位自筹和引进社会资金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3、统一规划数据标准和政策管理。为保证各系统技术兼容和数据共享,要统一规划,避免各行业和各单位盲目开发专用系统,导致后期信息无法共享和互通。采用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和遵循一致的管理制度是信息化在一个系统内传输和交换的基本条件。由于系统资金投入的多渠道和管理体制的多层次,因此必须注意信息标准化体制建设,避免疾病控制部门与医疗单位之间信息标准不同,而导致信息无法沟通,也要避免强行推行某种规范和标准,对个别信息系统建设发展产生阻碍影响。
4、加强卫生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抓好卫生信息化宣传教育工作,将信息技术应用列入医学教育领域,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计算机应用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认识水平,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以促进在职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稳定发展。另外,有关目前医疗药品广告问题应引起关注和高度重视。一些媒体医药广告“满天飞”,其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甚至安置“医托”诱惑百姓。群众十分反感,也影响我们大连对外形象。这里涉及到工商、卫生主管部门,还有媒体及厂家等多种复杂关系,建议有关方面能就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拿出有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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