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市政协委员
市医药科学研究所药理室主任 李 志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目前由于农村卫生工作基础弱,农民人口多,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一直都是弱点和重点。事实说明,没有农民健康,就谈不上农村小康,就没有全民小康。因此,促进农民健康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小康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转轨,影响农民健康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农民看不起病
由于我市城乡收入差别大和农民收入总体不高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农民的收入一般,只能维持日常生活和生产,一旦有病,就面临着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特别是在医疗服务逐步商业化后,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加剧了农民看病难,致使患病农民无力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出现“小病躺,大病抗,抗不过去见阎王”的局面。由于农民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卫生公平性也受到挑战。
2、农民看不好病
政府投入不足,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很低。城乡之间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农村的基本医疗条件很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低,使农民在农村得不到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3、农民更易患病
目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不完善,村级卫生所是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主要承担者,而村卫生所又是政府财政投资的盲区,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一些重大疫病严重威胁农民的身体健康而得不到及时治疗,农民对疾病的防范能力差,也很容易得病。
为此,大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我市农村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的安全网,基本保证农民在需要时能获得及时卫生服务。建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既要支持又要承担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本质是农民的医疗互助制度,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入保农民意见。但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政府的责任有三点:一是要鼓励、支持农民建立医疗互助制度,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并承担组织、宣传、动员责任;二是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是要在管理方面予以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医疗互助制度,政府对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决不能一切都包办代替。
二、实施办法要合情合理、政策要稳定
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搞调查研究,征求农民的意见,结合当地社情民意,制定出合情合理、让农民受益的办法。保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在效益、卫生服务、监督与尊重等三方面获得最大的利益或实惠。要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合作医疗制度因政策因素导致失去应有作用。
三、做好组织引导和宣传工作
农民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迫切需要可靠的医疗保障。但有些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理解不够,有些农民认为自己不得病交了钱吃亏,钱被别人使用。有些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存有疑虑,对合作医疗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期望值过高。因此,要根据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务实的态度、细致的工作取信于民,提高农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让农民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与意义,提高自觉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强化风险共担和互助共济意识。宣传时要注意不能为吸引农民入保而夸大其词,一旦不能兑现,则失信于民。
四、健全筹资机制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最大问题是资金筹措,所面临的问题是基金总量不足,资金维持可持续使用令人担忧。因此,要客观评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针对每年缴费又没有任何积累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的运作方式,可考虑改为“个人所有、社会统筹”的运行机制,动员全社会支持合作医疗,逐步提高基金总量,加上政府资金的每年按计划到位,就会出现良性平衡持续发展。
五、建立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监管的要点是资金安全和基金支付。建议对定点卫生院利润率进行合理限制,及时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使农民既当受益者又做监督者。要求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体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的信任度,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正和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入保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的倾向。
六、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条件是以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为农民提供力所能及的预防保健服务,促使入保农民有病早治,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和降低因经济原因所造成的应治疗而未治状况。但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普遍不高,三级卫生网不够健全,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反应慢,处理能力差。因此,迫切要求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防疫网络,建立深入到村一级的医疗和卫生体系,把防病和治病结合起来,让所有的个人和家庭在能接受和提供的范围内享受到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农村医疗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与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休戚相关。目前我市农村三级卫生网中担负中坚的乡镇卫生院状况令人堪忧,很难担负起医疗责任。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切入点,逐步做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与合作医疗的巩固发展协调一致,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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