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大连市新建了许多居民住宅小区,可是在一些购房居民欢天喜地地搬进新房后,却由于房屋开发公司在配套设施建设上违规操作,小区内部供电设施不完善,居民经常遭受停电之苦。他们纷纷上访投诉,由于此类问题解决起来很棘手,牵扯了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的很大精力。
例如:大业房屋开发公司1998年开发阳光花园住宅小区时,为回避交纳供电贴费,不办理居民用电手续,而利用原有工厂变电所(变压器容量500千伏安)供电,使阳光花园住宅小区仍按变电所总表计算电费,造成阳光花园物业公司负担过重,从2003年开始断续欠缴电费。为了彻底解决阳光花园居民用电和物业公司负担过重的问题,中山供电分公司提出了由阳光花园物业公司对居民住户用电现场进行改造后,由中山供电分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方案,但迟迟未得到物业公司的答复。今年1至3月,阳光花园物业公司又累计欠缴电费达14万多元,中山供电分公司在经多次催缴,阳光花园物业公司又无任何偿还电费表示的情况下,于3月27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中止供电。3月29日经市政府信访办协调、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承诺4月15日前在开发商交存的物业用房保险金中替阳光花园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电费的情况下,中山供电分公司先行恢复了供电,但此项承诺并没有兑现。最后经市政府和中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协商,用大业房屋开发公司的房屋维修抵押资金偿还了所欠的电费,并对阳光花园供电设施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交由供电公司管理后,才使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上述事件是个典型,其根本原因是部分房屋开发公司为减少房屋开发的初投资,逃避当时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供电贴费,不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常的用电手续,在基础设施尚不健全、用施工临时电源给居民住宅供电的情况下出售房屋造成的。当房屋开发公司售完房后,将其潜在的矛盾转嫁给了居民住户和物业公司,同时也将其潜在的矛盾留给了供电企业和政府。
目前大连市类似这样的情况不乏其例:如顺发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红嘴子小区、甘井子小区、椒房小区,大连漫谈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科建小区,还有仲夏花园、山屏花园、半山花园等小区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近年来,大连供电公司为了解决房屋开发公司用临时电源和非正常电源给居民住宅供电的问题,将房屋开发公司用临时电源和非正常电源给居民住宅供电的问题作为规范用电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顿,情况虽有好转,但还时有发生,使购房居民深受其害。问题主要出在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没有竣工验收,房屋开发商就可以出售商品房上。房屋开发商由于资金等原因正式供电电源等基础设施还没有投资建设,但为兑现售房时向购房居民做出的在交钥匙时水、电、气等具备使用条件的承诺,只得私自把施工用的临时电源或非正常电源接入住宅楼,使购房居民入住后,饱受基础设施不全之苦。
为维护购房居民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房屋开发商用临时电源或非正式电源给居民住宅楼供电,最终导致购房居民遭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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