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用户贪图私利、窃用电能的行为不仅给国家宝贵的电能资源造成损失,也极大地破坏了其他守法用户正常的用电活动。
国家法律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严厉打击极少数用户的窃电行为。供电企业鼓励用户主动制止、积极举报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者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的有关人员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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