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收
客户直接到供电公司设立的营业网点(或营业窗口)交纳电费称为坐收电费。该方式适用于采用其他方式交费失败后的各类客户,可收取全部种类的应交费用(包括电费、临时电费、违章窃电追补电费、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及验表费等)。另外,采用IC卡预付电费和负控预付电费的客户,也须通过该方式预付电费。 联收
大连市区内的居民(部分个体)用电客户,可按时、就近到联合收费处的缴费点交纳当月电费。 银行代收
客户可通过银行柜面、网点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交纳电费;也可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交电费协议》后,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按时(抄表月后的次月15日前)存足款项,银行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客户应交费信息,将电费从客户账户内划入供电公司账户。该方式适用于居民及部分低压用电客户,客户可随时到银行营业网点索取一年内的“大连供电公司电力销售收据”或直接到供电公司索取电费发票(收据和发票只打印一次,丢失不补)。 预付费
安装负控终端和IC卡电能表的客户,须到供电公司设立的营业网点(或营业窗口)预付电费,供电公司根据客户的预付电费金额,按照客户的平均电价计算电量,写入IC卡或传送至负控中心调整客户终端电量。 托收
由银行根据托收凭证,从客户帐户进行电费划拨。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所有单位客户。 在收费前,由营业会计对要进行托收的用户数据进行整理,形成并打印托收凭证,同时打印收据和结算明细,汇总后送交银行;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后与付款单位帐单核对,进行电费划拨。托收成功进行托收进帐,托收失败时,可根据情况进行退票处理后转为其它收费或对托收数据分割重新托收。 走收
是指由收费员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收费的收费方式,是供电企业传统的收费方式,但这种收费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因此这种方式将逐渐被其它新型、快捷、高效的收费方式所取代。
走收的收费范围:包括采用走收收费方式客户的结算电费、其它收费方式收费失败后转为走收的客户电费、以及采取走收收费的支票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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