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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界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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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方便行政管理,本着行政区划界线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兼顾利益的原则,现就沙河口区与甘井子区部分行政区划界线调整如下:
一、原锦绣小区段界线调整为沿南松路向西至锦华北园西侧大连红砖厂东墙,折向南至南山2420米高程点处与原界线重合,将南松路以南整个锦绣小区建成区划入沙河口区,锦华小学交由甘井子区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南松路以北现属于沙河口区的税收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此地教育问题。
二、马栏段界线保持原行政区划界线不变。沙河口区将在马栏区域超范围管辖的区域移交给甘井子区。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核定甘井子区政府给沙河口区政府经济补偿工作。 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此地沙河口区与甘井子区的学校和教育问题。
有关区政府和部门要各尽其职,顾全大局,做好工作,确保相关行政事务的顺利稳定移交,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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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戴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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