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组建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工作机构的决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设立工作机构的批复》和《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第一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于2003年2月19日在沈阳成立。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第一届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曹晓峰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委员高 波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志阳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夏令奎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处处长 秘书长(兼)高波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委员 徐丽娅
辽宁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局长
孙凤歧
辽宁省人才中心网站经理
常桂然
东北大学网络中心教授、博士
赵子元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邢清军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执法大队
责任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贯彻实施《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推进业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网络文明建设,推动我省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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